金华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已按相关法规为女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按相关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材料:
(一)平产、难产、剖宫产。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①计划生育证明;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③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
(二)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引产。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①计划生育证明;②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③医疗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
(三)计划外妊娠后流产、引产和做计划生育手术或复通手术。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①结婚证;②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③医疗费发票。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定额医疗补偿待遇。
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①计划生育证明;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③生育医疗费发票;④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⑤配偶未就业承诺书。
报销方法:
现场报销:金华市区职工可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服务中心三楼人力社保服务区进行申领;
网上报销:
自2017年8月1日起,由职工本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再垫付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且在金华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住院并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了的女职工,在生育次月20日后可登录金华市人社网(点此进入)进行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内容请根据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如实填写,申报成功2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网站查询待遇核定金额,核定金额将直接打入职工本人社保卡所关联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醒: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女职工,若未在金华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的,请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现场申报。
温馨提醒:
1.到医院生宝宝前,别忘了先到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这样才能用社保卡结算生育住院费用和网上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职工网上申报各种信息要真实、准确,以免与业务系统对接时出现差错,影响生育人员领取相关待遇。
3.生育职工要注意相同业务切勿网上、窗口重复申报,业务高峰期会影响网上信息反馈速度,请耐心等待。
4.生育保险其他业务或网上没有申报成功的业务,需按照原方式,提供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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