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都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办理条件:
实施稳岗返还的统筹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企业享受稳岗返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国、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3年度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拓展:盐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盐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一览: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社保卡;
3、除提供办理材料1、2外,下列对象还需提供:
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提供《低保证》;残疾的提供《残疾证》;退役人员的提供《退伍证》;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特困证》;优抚对象家庭的提供《优抚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的材料或国土部门的系统截图”;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提供街道(镇)、社区(村)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提供社区(村)出具的证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提供扶贫部门帮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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