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有名词解释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七、什么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八、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以后如何领取待遇?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九、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从什么时间开始支付?
伤残津贴自劳动能力鉴定委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2024年北京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新规,具体内容有哪些?(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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