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注册一个公司,女老板马某伙同李某先后将60多名北京人“移植”到江西省崇仁县社保局补办手续,但在转回北京时被通州区社保局发现,检方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今日上午,马某和李某在二中院受审。在法庭上,马某否认自己有罪。
上午10点,马某和李某被带进法庭。29岁的马某是北京人,初中文化,案发前为北京世纪大朝会议服务部个体经营者。而53岁的李某是江西人,研究生学历。
检方指控,马某伙同李某于2008年至2009年间,利用马某经营的北京世纪大朝会议服务部,虚假承诺能够为他人办理在京养老保险关系,采取使用虚假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等材料,及由江西省崇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转移被害人的养老保险至本市进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的手段,共计骗取被害人苏某等60余人人民币500余万元,其中李某参与骗取20余人,金额为150余万元。二人作案后,分别于2009年9月1日、2011年9月7日被抓获归案。
对于指控,马某不认可。马某说2004年自己注册成立了公司。马某说她曾给自己和父母办理了社保手续。马某说2008年3月,她认识了李某,李某说要跟她合作,由马某提供客户,他介绍江西省崇仁县社保局局长给马某,此后俩人开始合作。
手续办理就是将客户雇用为马某公司的职员,然后将材料转给江西省崇仁县社保局,再补缴几年的保费,之后崇仁县出具证明,证明这些北京人在江西省工作过,在崇仁县办理了社保,一切补填手续完成后,马某再将这些北京人的社保手续转回到北京。
但是坐在原告席上的被害人代表问马某是否认识自己,马某看了半天,摇头说不认识。
随后受审的李某也表示不认罪,他说自己曾担任崇仁县驻京办事处主任,每年有200万元招商引资的任务。“只是一个中介,手续全部是江西省崇仁县社保局自己办理的,至于合不合法全部是社保局自己审核,我只是提供了资料。”李某说到现在都不认为这样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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