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是个值得纪念的好日子。”一名养老险公司员工在微博上感叹道。
这一天,千呼万唤多年的养老金税延政策终于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第二支柱上首先破冰。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在1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至此,中国版401K终于尘埃落定。
《通知》规定,对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个人实际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后,我们原先预计相关税延政策可能要在明年才推出,但没想到今年年底就推出来了,明年起正式实施,此次政策落地的速度快于我们的预期,将会给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的发展带来巨大推动作用,也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税延政策提供铺垫,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长江养老保险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中国版401K
“此次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我们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上述三部委相关负责人联合发布的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
据了解,目前我国养老体系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分别针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3年上半年末,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59362家,参加职工1957.30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达到5366.65亿元。而职业年金在我国则刚刚起步。
但我国的三支柱体系仍很不平衡。截至2012年,企业年金基金结余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20.14%,覆盖人数仅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与职工人数的6.07%。而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则尚未得到很好的发展。
市场普遍认为,三支柱的发展不均衡主要由于二、三支柱缺少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企业年金的延税优惠与行业发展紧密相扣。就国际情况来看,一定要有税收优惠来引导参与。”上述长江养老负责人称。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尚未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税收优惠,只对企业缴费的一定比例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税前扣除。
而此次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
具体来说,《通知》规定,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通知》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计税基数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华创证券表示,限定绝对额上限目的是尽可能避免税收优惠产生不公平效应,控制年金可能拉大的收入差距。
“该模式与有税优支持的美国401K运作原理相同,中国版401K尘埃落定。”平安证券行业分析师缴文超称。
“12月6日,是个值得纪念的好日子。”一名养老险公司员工在微博上感叹道。
这一天,千呼万唤多年的养老金税延政策终于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第二支柱上首先破冰。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在1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至此,中国版401K终于尘埃落定。
《通知》规定,对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个人实际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后,我们原先预计相关税延政策可能要在明年才推出,但没想到今年年底就推出来了,明年起正式实施,此次政策落地的速度快于我们的预期,将会给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的发展带来巨大推动作用,也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税延政策提供铺垫,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长江养老保险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中国版401K
“此次出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是我们在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的完善。”上述三部委相关负责人联合发布的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
据了解,目前我国养老体系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分别针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3年上半年末,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到59362家,参加职工1957.30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达到5366.65亿元。而职业年金在我国则刚刚起步。
但我国的三支柱体系仍很不平衡。截至2012年,企业年金基金结余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20.14%,覆盖人数仅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与职工人数的6.07%。而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则尚未得到很好的发展。
市场普遍认为,三支柱的发展不均衡主要由于二、三支柱缺少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企业年金的延税优惠与行业发展紧密相扣。就国际情况来看,一定要有税收优惠来引导参与。”上述长江养老负责人称。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尚未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税收优惠,只对企业缴费的一定比例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税前扣除。
而此次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
具体来说,《通知》规定,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通知》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计税基数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华创证券表示,限定绝对额上限目的是尽可能避免税收优惠产生不公平效应,控制年金可能拉大的收入差距。
“该模式与有税优支持的美国401K运作原理相同,中国版401K尘埃落定。”平安证券行业分析师缴文超称。
企业年金前景广阔
“过去企业年金给大家的感觉是参与企业、参与个人并不多,是可有可无的补充。此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税延优惠将是第二支柱发展的坚实一步。”上述长江养老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他认为,此次税延政策将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二支柱的地位,充分发挥第二支柱对于个人养老的作用,对于企业年金规模的推动将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对于已经参与企业年金的,其个人缴费的规模可能会大大增加。“之前因为没有税收优惠,个人缴费积极性不高,企业作为员工福利缴费比例大大高于个人。但有税延优惠之后,个人缴费规模预计会大大提高。”二是会带来扩大参与范围的作用,之前没有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可能会选择参与。
根据缴文超的测算,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将直接带动企业年金市场规模的上升,预计2013年底我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同比增长23%。由于新税收政策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因此预计未来3年,每年受托资产和投资管理资产的规模上升速度将在30%以上,2014年企业年金累积规模将达到7687亿元,2015年或接近1万亿元,2016年将达到1.3万亿元。
另外,除托管人资格外,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几乎为保险、证券和信托公司垄断,因此政策推出将为非银行业带来利好。缴文超预计,基于企业年金带给非银行业最低收入假设(1.5%综合收入),预计2014年~2016年企业年金为非银行业带来的业务收入分别为115亿元、150亿元和195亿元。
不过,华创证券表示,《通知》没有涉及企业缴费部分的税优调整,对未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激励不大,预计企业年金的增量将主要来自个人缴费增加。从参与人数的角度进行新增缴费预估,假定税优政策颁布后有新增10%的城镇就业人口按照4%的上限比例缴费,以201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65950亿元来计算,则估计2014年将新增264亿元(65950*10%*4%)个人缴费。
面对机会,各养老险相关公司已开始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长江养老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对此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政策宣讲,让客户了解相关政策;第二步根据税务、社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机制,例如针对税延部分的单独记账、个人数据保管的系统跟进;第三步是针对个人缴费增多的企业,或者个人投资方面的新要求来进行新产品的准备。
期待后续政策
“职业年金是此次《通知》的主要看点,预计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并轨将先行一步。”华创证券表示。
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实行多轨运行,而近几年养老金并轨的呼声也日趋高涨。业内人士表示,职业年金的个税延迟缴纳后,减税部分可视作对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的提高,为并轨铺垫。
根据华创证券的测算,按照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的缴费上限测算,2014年事业单位将有1675亿元职业年金缴费。如果仅按照单位缴费8%计算,也将有1117亿元缴费。
目前,人社部、财政部正在研究修改完善企业年金办法和职业年金办法。因此,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主要基于现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将根据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修订情况,对税收政策作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上述三部委负责人表示。
“企业年金税延破冰 补足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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