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牡丹江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市区的13余万名企业退休职工。7月15日开始,这些企业退休职工就可以领到调整待遇后补发的基本养老金了。
据介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决定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及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及标准也不相同,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部分。
普遍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在特殊调整方面,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有些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至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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