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 );
3、《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09]87号);
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1、本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本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按期连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本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参保缴费后申领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本人《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析》原件;
5、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所属区的参保人,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长期养老待遇领取情况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当月20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
3、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4、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5、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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