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须知
一、领取养老金基本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待遇,并符合缴费年限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组成,支付终身。
二、领取养老金手续办理。
参保人达到60周岁时,缴纳当年城乡居保保费后,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个人账户专用折》到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网点柜台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申请。
三、养老金生存资格认证。
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每年需办理养老金生存资格认证手续:
1、生存资格认证时间:每年9至11月
2、提交资料:个人身份证和《待遇资格证》
3、生存资格认证机构:村(居)委会、社区或当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
逾期没有进行养老金生存资格认证的,从当年12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四、丧葬费和抚恤金办理。
1、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为一次性每人500元。
2、提交资料:参保人死亡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申领人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参保人死亡一次性待遇继承证明书》(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人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邮政储蓄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江门市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须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5090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