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首次把异地务工人员也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受到好评。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透露,深圳酝酿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就业稳定的企业有望获得奖励,下浮缴费比例。
不少参保人提出,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统一由单位承担,现在单位缴费似乎没减少,但增加了个人缴费。市人大代表郑学定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对修改后失业保险条例增加了员工个人缴费表示不解。“现在保险的基数有多大,保险基金严重不足还是什么原因,为什么原来单位缴一点,个人不缴,现在却要参保人也要缴。”
黄女士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她认为,一刀切的缴费标准相当于用工稳定的企业为那些用工不稳定的企业买单,不公平。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增加个人缴费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条例修改的。按照国家《失业保险条例》,职工和个人要共同缴费,职工是按照工资总额一个点缴费,单位是按照两个点缴费,深圳考虑到计发待遇是按照最低工资来计发的,因此规定缴费基数按照最低工资来缴,但是缴费比例和方式都和国家一样的。
黄险峰说,深圳的失业保险待遇在全国来讲算最高的,这次新条例的缴费是按照收支平衡的方向来测算的。“原来深圳所保障的是深圳户籍的人员,就业率相对稳定,失业率每年都在3%以下,现在把非深户纳入后,非深户的就业稳定性要差一点,失业率大概是在7%左右,整个基金也是根据失业人员状况来进行分析评估的,不会存在大幅结余。”
即在下一个年度,可以给就业稳定的企业下浮失业保险的缴费,具体的办法政府的相关部门也正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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