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莞失业保险缴费最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缴费比例是多少?下面为大家一一详解。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1、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底:0.5%
2、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30日:1%
职工本人缴费比例:0.5%
缴费基数:本人工资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即7518元
缴费基数下限:最低工资标准
【补充说明】:
1、本规定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从2014年7月1日起,外地户籍人员也需缴纳东莞失业保险费用。
3、为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下半年暂缓执行费率调整政策,继续维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从2015年1月起设置两年过渡期,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直至单位费率为1.5%,即从2015年1月起失业保险单位费率调整为1%,从2016年1月起失业保险单位费率调整为1.5%。
5月4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该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由1048元/人·月调整为1208元/人·月。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多项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是失业保险金关系所在地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由1048元/月调整为1208元/月。
按照现行政策,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多项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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