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怎么算?如何计算深圳生育津贴?随中国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我们常常听到的“五险一金”里面有一项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是针对单位女职工因生育暂时不能工作而发放的生育津贴,但是生育津贴跟当地的社平工资及生育保险缴纳基数都是有直接关系的,各地的社平工资不一样,各单位选择的缴纳基数不同,生育津贴的标准均各有不同。
生育津贴:用于确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天)乘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一、深圳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法定》2015年起实施,2015年3月起深圳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制较之以前的生育医疗保险制新增了“生育津贴”,维护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符合的法律权益的同时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简单地说,按照以前的生育医疗保险制,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出;生育保险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生育津贴也由社保出。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除以30再乘以法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具体怎么计算生育津贴呢?比如一家企业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本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0.5%,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
二、产假工资是否等同于生育津贴?
比如上述例子中符合条件的职工,是不是生育期间就都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领取产假工资?据了解,严格意义上来说,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画等号。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仍以上述企业为例,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假如职工甲原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职工乙原工资标准为每月1.5万元。那么对职工甲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对职工乙按照每月1.5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其中1万元由社保发放,5000元由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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