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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市出台《工伤医疗管理办法》2014最新消息

 字体时间:2014-12-19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达州市出台《工伤医疗管理办法》

近日,达州市出台了《达州市工伤医疗管理办法》,重点对参保职工受伤入院、医疗机构诊疗、后期待遇支付等方面进行了有效规范,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经申请可在异地就诊

该《办法》强调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要求工伤职工除急救情况外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医治,确需转院的必须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异地居住的职工经申请可在异地就诊。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办法》以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标准因伤施治、合理用药。

据了解,特别在自费药和抢救、手术中的血液、蛋白类制品等使用以及人工器官、假肢等安置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办法》规定,不得随意突破政策,确保工伤职工得到规范合理救治。社保经办机构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巡查、工伤申报核实、工伤医疗监控,有效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伤医疗行为。

细化工伤待遇支付方式

《达州市工伤医疗管理办法》对企业、医院以及社保经办机构三方责任作出明确划分。其中,要求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工伤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医院违规治疗产生的费用由医院自行承担,充分降低企业、工伤基金非必要支出。同时,该《办法》还对旧伤复发和职工公派出国(出境)发生的工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全方位保障了各行业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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