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伤经常性待遇资格申领
办理条件
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办理机构及部门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帐户部 联系电话:5807204
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具体名称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劳社部发[2004]18号)、贵州省《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及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138号)
申办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工伤认定结论书(复印件)
(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五)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办事程序
参保人员将资料交单位,由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
办结时限
受理申报资料当月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市医保中心30个工作日内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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