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时确定的行业风险类别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的行业差别费率标准,核定其工伤保险初次缴费的基准费率。我市各行业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为:
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个人工资高于我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我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同)的0.6%;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0%(行业分类见附表 )。
事业单位(不包括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经办机构征缴部门在核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率、一次性重伤或死亡人数、安全生产考核、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评估参考指标核定其应当适用的浮动费率。费率浮动标准按《河池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河人社发〔2011〕26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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