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已出台新规定,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或雇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在调整标准方面:(一)伤残津贴:按照《2013年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调整表》的标准,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每人每年分别增加246元、236元、226元和216元。(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三)生活护理费:以2012年度东营市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3299元/年/人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即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东营市2012年度统筹地区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1649.5元)、40%(1319.6元)和30%(9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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