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连续第九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这次调整三项待遇的具体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标准分别按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确定;工亡职工供养的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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