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东营市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东营市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以2015年度东营市地方职工月平均工资4964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即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东菅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482元)、40﹪(1985.60元)和30﹪(1489.20)。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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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各县区对各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工作均已完成。费率调整后,会切实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的缴费负担。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按照《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执行,行业分类由三类细化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基准费率最高的八类行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
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结存、行业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时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科长马兰表示:此次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不会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降低。
调整后,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能为企业减轻负担,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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