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 只能贷一次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近日审议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新的办法规定,不能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公积金可贷额度将与职工缴存余额挂钩,鼓励职工多缴多贷,该贷款新政将在上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按广州现行政策,购房者在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之后,间隔3个月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三套房停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办法实行“限贷一次”是为了保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能公平公正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已经实现了基本住房需求,再申请贷款有失公允。
广州或禁止公积金二次贷款
11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进行审议,“最严公积金新政”获得原则性通过,将在通过市政府审批后实施。新政将禁止公积金第二次贷款,并基本确定2015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14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公积金政策中,购房者在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间隔三个月以上即可以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新政则拟规定对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人,不予贷款。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表示,此举保证缴存职工能公平公正申请住房公积金,保障中低收入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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