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所需材料
(一)单位社会保险注销携带材料:企业单位携带工商部门注销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机关事业单位携带单位撤销相关文件、《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单位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受理地点
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
附:各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乡镇(街道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城南街道 |
南湖路96-2号 |
65277262 |
越溪街道 |
南官渡路2号 |
66031582 |
郭巷街道 |
郭巷东安路399-3号 |
65961842 |
横泾街道 |
朝阳路(中心小学对面) |
66204323 |
长桥街道 |
苏蠡路38号 |
65641218 |
香山街道 |
墅里路22号 |
66518763 |
光福镇 |
苏福路18-1号 |
66959038 |
金庭镇 |
东园公路(镇政府往南) |
66371030 |
东山镇 |
环岛路(渡桥加油站旁边) |
66396075 |
胥口镇 |
新胥路92号 |
66797764 |
甪直镇 |
鸿达路86号 |
65026559 |
穹窿山 |
穹灵路2353号 |
66932897 |
临湖镇 |
东山大道888号 |
66296967 |
木渎镇 |
珠江南路378号 |
66511137 |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每月26日至27日不办理)。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日可予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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