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健通讯员范静)用单位公款给自己和员工购买巨额商业保险的公司老总杨彬,昨天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归还全部挪用公款20余万元。
杨彬从1996年3月至2001年10月担任北京新金属工贸公司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01年4月间,他擅自动用公司公款人民币30余万元,为自己及出纳员曹某购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长寿安康保险、重大疾病还本保险、递增养老保险、投资连接型个人终身寿险等多种商业保险,作为变相发放奖金的一种方式。在扣除上级中国有色新金属公司给工贸公司核定的85000元承包奖后,工贸公司私分的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10:50 北京日报 刘春燕
【作者:刘春燕】 【出处: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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