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4日讯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近日,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编制人员,可由其聘用单位到市社保局为其办理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据悉,此项政策覆盖的范围包括已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并已履行聘用手续但未经人事部门纳入编制的人员。
据介绍,单位办理时,需提供法人证书、个人收入的基础数据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需以本单位聘用的全部“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编制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并按照22%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编制人员”,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聘用的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悉,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方面,自2007年7月19日黑劳社发【2007】52号下发之日,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未纳入编制人员,从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聘用手续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哈尔滨市1996年7月实行统账结合制度之前已签订聘用手续的,从1996年7月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并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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