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民到了“退休”年龄也能按月领取100元养老金了。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武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将于近日正式实施,100万人因此受惠。
参保对象:
具有该市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目前武汉市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约100万人。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
缴纳方式:
武汉市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只要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可以按月领取100元退休工资,这就是“基础养老金”。除此以外,还可以另外购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的“退休工资”将由这两部分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纳方式分为一年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6个档次。在6个档次内,财政每年每人补贴30元,另外还有集体补助(和集体协商处理,非强制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武汉缴纳标准比国家设定标准增设了一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承受能力选择一个档次标准缴费,多缴多得。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政策解读
1、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需符合哪些条件?
凡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试行办法》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的,或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
(三)《试行办法》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
2、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1个月内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本息(财政补贴本息除外)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其个人账户本息(财政补贴本息除外)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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