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预留养老保险支出户资金 确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从今年开始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是转移金额将大幅提高,二是转移时效缩短。考虑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的实际情况,将会有很多人员办理个人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按我省原来办理业务后次月汇总向财政申请款项再办理资金转移的做法,将不能满足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及时转移需求。为了保证我省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顺利进行和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省社保中心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中预留1-2个月养老保险支付费用,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出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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