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2010年8月23日上午9时,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四届年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演讲时指出,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战略目标与任务,即是在坚持公平、正义、共享的原则下,尽快实现基本保障制度普惠全民的初级目标,再在逐渐缩小不同群体之间权益不平等现象的条件下,健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最终迈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福利社会,这大约需要30-40年的时间。郑功成还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为三个大阶段,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下为演讲原文:
我国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点已经成为共识。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任务,是只保障民生还是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改善民生,是只解除国民生活后顾之忧和维护社会安定还是在解除后顾之忧的基础上促进财富的合理分配,仍然存在着分歧。
如果继续将社会保障定性为维护社会安全的工具,这一制度的功能也就必然地被局限在解困济贫的低水平保障机制上;如果将社会保障的功能定位于促进财富的合理分配,它就不会再是部分人的专利与特权,也不可能永远是低水平和雪中送炭,而是需要与时俱进,伴随着国家发展与财富增长而普惠全民、实现共享,最终促进并维系着财富的合理分配格局。毫无疑问,后者显然更加符合当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
有鉴于此,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战略目标与任务,即是在坚持公平、正义、共享的原则下,尽快实现基本保障制度普惠全民的初级目标,再在逐渐缩小不同群体之间权益不平等现象的条件下,健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最终迈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福利社会,这大约需要30-40年的时间,即与中国现在所处的中等收入国家行列逐渐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同步。
在中国已经成为中等收入国家的条件下,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尽快实现国民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并在这种同步增长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这一制度的保障水平与公平程度。为此,从现在到未来10年,宜大幅度提高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大幅度提高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与普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我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可以分解为三个大阶段,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1.2010-2012年是第一阶段,目标任务是构建普惠全民的“两免除一解除”(免除生存危机、免除疾病忧虑和解除老年后顾之忧)的基本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大制度覆盖全民,并实现定型、稳定发展;同时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事业及其他社会保障事业;使社会保障能够初步满足国民生活基本保障的需求。
2.2013-2020年是第二阶段,目标任务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定型、稳定发展。包括:面向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老残妇幼福利制度走向成熟,城乡居民的其他社会保障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社会保障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并成为对财富分配格局产生重要影响的制度安排。
3.2021年到本世纪中叶是第三阶段,目标任务是在继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缩小不同群体之间差距的条件下,实现由基本保障型向生活质量型、由形式普惠型向实质公平型发展的目标,并成为促使和维系财富合理分配格局的支柱性制度保障,最终向中国特色的福利社会迈进。 在上述三步走战略的发展进程中,从现在起到2012年再到整个“十二五”期间是一个特别关键的时期。一方面,基本保障制度均宜在这一期间完成试验性任务而进入依法实施的定型、稳定发展阶段,制度建设需要进入立足国家层面与满足长远战略发展的精细化阶段,否则,制度变革的成本或代价将随着试验期的延长而倍增。另一方面,宜在“十二五”规划中有相应的约束性指标,以便切实扭转财富分配格局的失衡,如基尼系数宜控制在0.45以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升幅度应不低于5个百分点,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的增长应明显快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相当于GDP的8%左右,等等。
强调到2012年为第一阶段的原由,主要在于:一是这一届政府在推进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方面的政策力度大,包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性住房等等均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宜一鼓作气地解决社保制度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二是经济方式转型与收入分配改革客观上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体系建设具有了紧迫性;三是社会保障领域中的一些重大制度安排与重大问题的解决确实宜进一步加快进度,现在时机还有利,再行拖延将会代价高昂;四是城乡居民有期盼,希望政府能够继续加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力度,以便尽早享有稳定的安全预期。即使在2012年前无法全部完成上述任务,也建议尽快完成顶层制度设计任务和基本保障制度的试验性任务,以便整个“十二五”期间能够更加顺利地推进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从现在起到2012年,建议且可能完成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的任务包括:一是完成基本保障制度的立法任务,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及相关福利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二是通过加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真正实现这一制度的全覆盖;三是通过实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与建立相应的老年津贴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初步实现“老有所养”的民生目标,于后再使这一制度全覆盖目标转变为适龄人口全覆盖的现实(如在“十二五”期末或“十三五”期间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强制保险);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方案出台,为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全国统筹奠定坚实基础;五是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并向综合型救助制度逐渐转化;六是不失时机地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事业。如果能够在未来二至三年内或者“十二五”期间顺利地完成上述任务,将会大大降低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的成本,基本满足城乡居民起码的社会保障需求,同时为国民财富的合理分配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与持续发展做出更大、更好的直接贡献。
【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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