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新闻 >

2010年10月中国公共养老金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一、基本养老保险 吴晓灵:应尽快实现基本养老全国统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四审。吴晓灵委员希望法律通过后能按照立法的规定,让国务院的配套法规尽快出台,并同时提交现行的办法。“‘十二五’期间,应尽快实现基

一、基本养老保险
吴晓灵:应尽快实现基本养老全国统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四审。吴晓灵委员希望法律通过后能按照立法的规定,让国务院的配套法规尽快出台,并同时提交现行的办法。“‘十二五’期间,应尽快实现基本养老全国统筹,集中精力把社会保险的缺口尽快弄清楚、弥补上,否则全国统筹的成本会越来越高。”吴晓灵认为,第13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北京:福利养老金标准有望上调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利养老金早在发放之初就已经考虑到其标准会在适当时机适度调整。近两年来全市CPI上升,平均工资水平也明显提高,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也应适当增长。因此,该局有关部门正在就启动“北京市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进行调研”,拟明年启动待遇调整机制。至于调整标准,要根据相关保障待遇水平和各种综合因素测算确定。据统计,截至去年9月底,北京市共有65.01万城乡居民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同比增长16%;其中农业户籍48.41万人,同比增长近15%。
山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可省内转续
11月起,山东参保人员将真正实现“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明确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及省内跨市流动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及待遇领取规定,今后,参保人员跨市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外,还将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具体数额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2%计算确定,以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负担。不过,对于在设区的市内流动就业的,将只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
江苏:省直企业养老保险确定“高低杠”
10月1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省直管企业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江苏省规定,省直管企业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及在宁的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10905元,下限为1583元;省盐业公司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连云港市公布的标准执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原行业统筹单位及在宁的其他省直管企业,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1583元的,按人均1583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有关人士介绍,正常情况下,每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应是从7月1日起开始,但由于今年省统计局公布数据较晚,依据本次文件确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可从今年10月执行。
辽宁:养老保险省内转移细则即将出台
辽宁省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的实施细则正在经有关部门会签,不久即将出台。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去年年底,辽宁省出台《关于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按照该办法要求,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标准、基金管理等内容在内的整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全省统一。
陕西:养老金10年累计发放超过1200亿
10月21日,从陕西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代发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2000年6月起全省一举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的两个百分之百,并向社会郑重宣布了养老金发放“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不少一人”的“三不”承诺。10多年来,陕西省一直保持着确保发放两个百分之百的优异成绩,认真地履行“三不承诺”,累计发放基本养老金超过1200亿,确保了全省133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甘肃: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
从甘肃省人社厅了解到,从10月1日起,该省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分四个档次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地区退休人员由558元/月上调至684元/月,退职人员由496元/月上调至608元/月;二类地区退休人员由525元/月上调至639元/月,退职人员由464元/月上调至568元/月;三类地区退休人员由525元/月上调至603元/月,退职人员由437元/月上调至 536元/月;四类地区退休人员由525元/月上调至567元/月,退职人员由437元/月上调至504元/月。
青海: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青海省民政厅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全省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今年青海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统一提高10元。其中城镇居民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210元;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年人均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年1204元,并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

“2010年10月中国公共养老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618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