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提前国家目标10年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包括6个藏族自治州所辖27个县在内的青海省40个县、市、行委已全部纳入国家
新农保试点。青海也成为继西藏
自治区、海南省之后,第三个在实现新农保制度覆盖的省份,农牧民“老有所养”的期盼得以实现,几千年来农牧民靠家庭和土地养老的传统模式彻底改变。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介绍,青海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
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先后经历了试点推行、藏区重点扩面、全省普遍扩面三个阶段。新农保主要实行基础
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在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55元的
基础养老金。16至59周岁的参保农牧民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按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设定,由农牧民自愿选择缴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30元至50元的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按1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并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缴费补贴(含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承担80%,各地财政承担20%。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加快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从首批新农保试点和2010年藏区重点扩面的情况看,新型农村牧区
社会养老保险总体进展顺利,政策效果日益显著。
【出处: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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