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抚、低保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存在有的优抚对象已经死亡、有的低保对象已经丧失低保资格,但相应的优抚、低保资金一直没有停发的情况。原通州区梨园镇民政科女科长刘晓军及该科工作人员姜辉等人,利用这一漏洞,将优抚、低保资金对应的账户改成个人账户,侵吞2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刘晓军有期徒刑10年半,判处姜辉有期徒刑3年半。(4月19日京华时报)
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特指对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低保是作为一项国家惠民政策,目的是为了使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低保、优抚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优抚标准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干部不顾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弄虚做假、谎报虚情、欺上瞒下,截留、套取低保和优抚等国家社会保障资金,致使低保金要么该享受的没得到,不该拿的年年有;要么利用优抚对象死亡,丧失低保资格等套取国家资金。原通州区梨园镇民政科女科长刘晓军及该科工作人员姜辉等人就是属于典型的后者。
如此说来,刘晓军及姜辉等人的犯罪过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就是他们之所以能够成功骗取低保和优抚资金,原因之一就是权力没有被关在笼子里,他们把权力当做了“自肥”的工具,利用政策上的漏洞,疯狂套却国家社会保障资金。这也从一个侧面警示我们,那就是一些腐败往往发生在和权力最“近水楼台”的环节。
笔者认为,要防止社保等社会保障资金被某些干部“移花接木”,首先需要完善多部门信息核对机制。低保等社会保障审核主要涉及公安、人社、税务等诸多部门。如果一个环节疏漏或没有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等最新情况,就会发生“三天不见当刮目相看”的情况,一些低保对象很可能由贫返富,这就需要及时进行政策调整。因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存款、纳税等方面的信息。
另外,还要加强对整个工作管理环节的监督。通过各级政府,也包括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低保、优抚等社会保障资金的发放进行监督,同时定期了解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使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真正在阳光之下公开、透明、有效的运行。
令人欣慰的是,对于刘晓军及姜辉等人套取低保等资金的违法犯罪的行为,法院按照相关法律予以了严判,真可谓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捉住必严惩”。(长江网 安子州)
【出处:长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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