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苏州市政府召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此举标志着苏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市区将先行启动
入户调查
今年国家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这也是我国首次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据介绍,“全民参保登记”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参保动员、常态管理等措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管理,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全国联网和实时更新。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利于摸清底数,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
按照部、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苏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将从今年11月开始准备实施,明年3月至9月完成入户调查。其中,市区先行启动。未参保个人入户登记工作分三阶段进行:一是实施准备阶段,于2014年10月25日前完成信息比对,逐级分发市社保中心统一印制的《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花名册》,根据辖区范围内调查对象数量及其居住分布情况,指导各街道、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确定入户调查计划。二是入户登记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入户调查工作,2015年1月31日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检查、评估、考核。三是从2015年2月1日起进入动态化管理阶段。
入户登记将采用
全面登记方法
据苏州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市区入户登记的对象为具有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高新区)户籍或居住在苏州市区、持有苏州市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的非苏州市区户籍人员中,未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含四市六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及其监护人基本情况、调查对象未参保情况(含就业状态、未参保原因等)、调查对象在外地参保情况等信息。入户登记采用全面登记的方法,先将公安部门全市户籍人口数据、居住证人口数据与社保部门全市参保人员数据进行全量比对,摸清常住人口参保情况,建立苏州市常住人口参保信息库。对其中未参保(含外地参保)人员,采用入户登记方式,由其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社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以家庭为单位,重点登记辖区居民当前入学、就业、失业状态和未参保原因等具体情况,并由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将《信息采集表》上的各项内容,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区平台”或通过移动设备下载安装的“苏州市区社区全民参保登记移动平台”及时录入。
市民需防止
不法分子进行诈骗
记者从苏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未参保单位登记告知从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对已在市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登记并正常纳税但未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根据管理权限,由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寄送《参保告知书》,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手续。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的单位,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给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为防止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开展诈骗违法活动,市人社局提醒居民注意四大事项:一是“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取入户调查登记的方法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调查员入户调查登记时,必须佩戴专门的工作牌、持《苏州市区全民参保登记宣传手册》、《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花名册》、《苏州市区全民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采集表》方可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市区居民应对入户调查登记工作人员的“一个证件牌、三份登记材料”进行验证。三是对材料不符或以电话方式假冒工作人员,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居民应予拒绝,避免损失。四是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个人信息和财物的,应及时报警。
本报记者 张毕荣
【出处: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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