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凯风)11月19日,记者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从2014年12月18日起,职工本人(包括配偶)在长沙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据介绍,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只要在长沙的房产信息系统中查明其本人无房(已婚的配偶也无房),就可以提出申请。即使无房职工借住在亲戚家,没有实际租房行为,也可以租房的形式,按政策提取公积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申请程序很简单,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格后,经单位审核盖章,凭身份证(已婚者还需要结婚证)即可提取上年度汇缴的公积金额度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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