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记者 朱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贷款承办银行需自新政发布之日起按新政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按原有政策受理的贷款申请应在11月30日前送中心进行终审。12月1日后各贷款承办银行不再按原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1月4日南京出台了公积金新政,将二套房首付比例从六成降至三成。调整后的公积金新政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家银行按新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按老政策符合发放条件的贷款,经贷款职工书面确认后,各贷款银行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贷款发放完毕。据了解,南京市目前新政已经执行,但对于此前已经申请贷款的职工来说,还有约一个月的缓冲期,想要按照原来的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在这个月底之前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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