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邱吉阳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市人社局认定属工伤,而家属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报工伤待遇时却遭到了拒绝。对这种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受害人获侵权赔偿后,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份赔偿的问题,死者家属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双方引发了争议。日前,该案经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原告方死者家属的请求被驳回,原告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案件缘起
工伤获认定待遇却得不到
邱吉阳家住惠城区横沥镇柯树排村,在小金口一家五金制造厂打工。今年3月5日晚上,邱吉阳下班后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当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邱吉阳没有过错,由肇事的货车司机一方负全责。经法院调解,死者家属获得了肇事方60万元赔偿。
找肇事方索赔的同时,死者家属还提出了工伤认定请求。5月16日,市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邱吉阳之死属于工伤,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然而其家属据此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核发工伤待遇时,却遭到了该局的拒绝。
5月23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作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不予受理告知书》。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除工伤医疗费可先行支付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由第三人支付。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一事两赔有违公平合理原则
死者家属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涉嫌行政违法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其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并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各项共计1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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