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西陆)继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新政后,又一影响市民医保待遇的新政——《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上周开始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据了解,《办法》一旦出台,对于目前全市现有的65万灵活就业人员的影响最大,在取消该医保险种后,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转至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而其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都将有所调整。
变化1 转职工医保每月要多缴81元
截至去年12月中旬,全市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约65万人。按照《办法》规定,今后这65万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能选择转为城镇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而选择转为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原有的医保缴费年限可直接计算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城镇职工医保,其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将有何改变?记者了解到,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为4%。而《办法》中规定,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9%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缴费标准提高,将来的医保待遇也将有所提高。记者了解到,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是没有个人账户的,也就是说,医保卡内每个月不会划拨钱,如果跟职工医保靠拢,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也将有个人账户,每月按本年度本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2%至3.8%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此外,其今后门诊报销的比例也将和职工医保看齐。
■案例
张先生,今年40岁,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在《办法》正式实施后,如果张先生选择转入职工医保,其每月在医保方面的缴费标准将由现在的232.32元(以2013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4%计算),上涨至今后的313.63元(5808元×60%×9%),即比原标准需多缴81元。但今后张先生的医保个人账户内每月都会有钱入账,约为104.5元(5808元×60%×3%)。
变化2 退休时未达最低年限不能一次性补缴
去年年末,广州全市有约10万人“突击”参保,为的就是赶搭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的“末班车”,因为从今年1月1日起,首次办理广州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将按15年执行。记者了解到,这群突击参保的市民当中,有不少已经是50多岁的中年人,这也意味着,到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保缴费年限可能还没有达到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医保办法,上述这类人群在退休时,可以通过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的做法,缴够最低缴费年限(10年),然后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然而,本次出台的《办法》中取消了“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的做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在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案例
以今年56岁的自由职业者钟先生为例,他在去年年底才正式登记缴费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6年后可办理退休手续。
按照现行的政策,到退休时钟先生可通过一次性缴纳过渡金后,直接享受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而根据新政,由于钟先生还有4年才达到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因此他退休后,还需按照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按月缴满4年,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待遇,而这4年期间,钟先生只能按照城镇在职职工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缴费压力大可先转居民医保
今后,每月300多元的医保费用,对于大多数原本收入就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可能成为不小的压力,然而一旦停保就意味着将失去医疗保障。
对此,《办法》中也为这一人群预留了出路——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原先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缴费年限将予以保留,也就是说,待其收入水平提高或者即将退休时,还可以转为职工医保继续累积满最低缴费年限后,将来退休时便可享受职工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然而,上述负责人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决定继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须按照规定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则被视作暂停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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