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出炉,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群体倾斜调整两种情况。普遍调整,一是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二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进行调整。
倾斜调整,一是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倾斜调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普遍调整后,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平均退休费水平的,再按照差额部分的70%进行调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技师)普遍调整后,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平均退休费水平的,再按照差额部分的70%进行调整(小数部分保留到元)。二是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龄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外,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80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退职生活费;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职科技人员、高龄群体及企业军转干部,参照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调整退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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