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日前联合出台《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撑起“保护伞”,助推台州“无欠薪”城市建设。
“此次《办法》从多个方面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规范建设行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昨天,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处长柯灵潮在解读这份文件时说。
今后,我市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严格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发放方式和发放日期等必备条款,并实行全员实名制考勤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
同时,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这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由施工企业自行选择现金或者保证保险单方式,保证保险单与现金具有相同的履约保证效力。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规定。”柯灵潮表示。
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款的,由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时整改;拒不改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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