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380元/月。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市人社局及时调整我市失业金领取待遇标准,决定自12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金调整至每月1242元,人均月增加27元,惠及5000多名失业人员。
今年以来,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为10085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141万元、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902万元;为4929名新增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求职补贴394万元、为425名企业参保职工发放提升技能补贴51万元,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加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性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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