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荆楚君今天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梦想就要照进现实!
4月16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武汉市拟对《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
此次修改,有哪些好福利?
新政适用范围将覆盖全国
武汉要在全国范围内
实施公积金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的对象
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三)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五)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六)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七)符合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贷款需要携带7项资料申请
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2.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5.缴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信息;
6.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从“意见稿”中了解到,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
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的流程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申请出具缴存证明,其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提出申请。
由配偶代办的,应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具证明。
武汉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及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三)返回回执。
职工在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明回执提交至武汉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
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不能异地贷
“意见稿”中特别提到,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贷款人及配偶不能同时向缴存城市中心和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贷款人申请异地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贷款也能用公积金还本息
“意见稿”中还提到:借款人异地贷款正常还款一年后,可凭借款抵押合同、还贷明细、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每年向缴存城市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汇入武汉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异地贷款结清。
“政策将调整!武汉公积金有望全国异地贷!要满足这些条件”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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