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泽: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能力和防控风险的能力,根据《关于补调2017年度张掖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通知》(张社保〔2017〕91号)文件精神,从 2017年1月起,城镇职工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拨比例由原来的“在职人员35岁以下1%、36岁至45岁1.3%、46岁及以上1.8%;退休(职)人员55岁以下的3.3%、56岁以上的3.8%”调整为“在职人员45岁及以下2%、46岁及以上2.8%;退休(职)人员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原来的30元调整为80元。现已对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调到位。
(人社局 苏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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