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在职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在职职工,建立职工个人住房补贴专户,将住房补贴资金存入其本人的住房补贴专户。
对离退休职工,其住房补贴一次性给予提现。
第八章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资金根据“统一管理、专项存储、定向使用”的原则,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免征个人所得税,暂不列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直接理入职工工资。
第三十三条申请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满20年工龄。对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差额年限部分的住房补贴,在其与所在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后可以预支,在今后的工作年限中逐年抵扣。职工如调离,须由本人按借款协议一次性偿还预支的住房补贴余额。
第三十四条在计发补贴期间,本人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发生变动的,采取一次性发放补贴方式的职工,按新的职级标准发放:当该职工的职级提高时,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给予追加;职级降低时,该职工在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满20年工龄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不予扣除;不满20年工龄的,则须扣除其实际工作年限与20年相差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采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方式的职工,相应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每年按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第三十五条在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工因调离工作单位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上述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该职工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金额等情况(以下简称“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上述人员调入新工作单位或重新参加工作的,其住房补贴本息随本人工作关系转入新单位;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该职工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未重新参加工作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其购房或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提取。
第三十六条职工异地调入本市工作,在原工作地已领足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领住房补贴;未领足的,调入单位可根据该职工已计发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测算其住房补贴额,继续给予发放。
第三十七条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第三十八条职工在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提取。
第三十九条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定向用于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建房贷款。
第四十条职工在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且已一次性支付房款后,可申请使用住房补贴。
第九章组织领导
第四十一条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各有关单位要服从改革大局,按照统一的部署和政策,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确保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各实施单位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好本单位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
第四十二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不断完善有关的政策规定。为保证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各有关部门起草的配套文件,必须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才能印发。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在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之前,必须对职工住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以夫妻双方为对象,将包括工龄、职级、已享受过实物分房和已享受过住房补贴等情况逐一登记,确定可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数、姓名、面积、金额等,建立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实行统一的计算机动态管理。
第四十四条市房改办、财政局在发放住房补贴前,需将核定的职工住房补贴情况反馈本单位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第四十五条严肃住房制度改革纪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各单位要建立人事、财务、监察、职工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职工住房补贴的报批制度。
各房改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执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骗取住房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在册企业的离休干部比照本办法执行,其住房补贴资金由市政府研究解决。
第四十七条本试行办法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杭州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可申请补贴 全年可受理
近日,杭州调整了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时间,由去年的4-6月份集中受理,改成全年都可受理。这意味着,只要是在工作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都可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申请。
据悉,杭州市自2015年实施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政策,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买房、租房能获得一定补贴,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
哪些人能享受购房补贴
据悉,享受补贴的对象为杭州市区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首先是要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人才;具体怎么划分类别,可查看《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其次,要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如果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再次,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后,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10月21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2015年发放补贴774万元
购房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呢?符合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B类人才补贴标准为100万元;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80万元;D类人才补贴标准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另外,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都符合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租赁补贴标准可按两人计发2400元/月。
据统计,去年一年,杭州市区累计完成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1034人,发放住房补贴资格证187张,发放补贴774万元:其中发放购房补贴资格证62张,发放补贴715万元;发放租赁补贴资格证125张,发放补贴59万元。
那么,这些补贴费用从哪里来?据悉,在杭市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在杭市属企业和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市本级财政承担70%,用人单位承担30%。区属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区用人单位承担30%,市和所在区财政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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