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是百姓“活命钱”,竟被某些贪腐官员视为“唐僧肉”。日前,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赤壁市机关事业保险局局长张某和原纪检组长兼退管股股长陈某贪污、受贿案宣判。法院判决张某、陈某均犯贪污罪、受贿罪,各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4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至2011年3月,张某、陈某利用审核、支付赤壁市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职务便利,25次领取虚增的93人养老金共3857320.4元。2006年10月至2011年4月,陈某在发放赤壁市教育局退休职工工资时,单独虚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180741.4元。2007年至2012年1月,张某借赞助乡村建设、支援老家修路等虚假理由索要他人财物566984元。2009年至2011年1月,陈某利用审核、支付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待遇的职务便利,为参保单位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他人财物4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及索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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