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对外公布,我省在“十三五”期间将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根据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调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同时,进一步推进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以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城乡居民、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此外,我省还计划完善城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建立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2018年底全省全面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建立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制度体系和老年患者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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