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出台
逐步将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为推动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开展,《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日前出台。根据《方案》,南昌将建立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纳入实施范围
《方案》划定了实施范围,即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实施范围。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预算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兜底、省级调剂”的原则,现阶段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市本级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县区(含开发区、新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由各县区负责。
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南昌市将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以及相关资金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有效配套制度。
与此同时,逐步推进组织实施,将实施范围内单位和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参保。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完成分类改革和人员编制管理全面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将实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改革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逐步将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支付。
重新核定退休待遇
1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已完成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基础管理信息。 由编制管理部门督促其他事业单位加快推进分类改革和人员实名制清理规范工作。完成相关工作的,由编制管理部门通知单位,按前述规定程序申报参保,社保机构及时纳入参保管理。
由人社部门牵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程序,对纳入参保人员中,于2014年10月至改革实施启动期间退休人员,补办理退休审批,重新核定退休待遇并转为基金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待遇重新核定前支付的差额核算工作。由人社部门商财政、编制管理等相关部门,研究改革前已退休人员纳入基金支付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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