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住国外的退休人员是否需要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认证
张女士今年2月份年满50岁,通过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从3月份开始就已经按月领取养老金了。现在正准备到国外帮着女儿带小孩,但听说每年还要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认证,她想问问是不是有这个规定,如何办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34号)文件规定:
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的领取待遇人员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供加盖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的《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
所在单位收到《异地认证表》和《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后,通过企业版软件进行录入汇总,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认证的电子信息导出连同打印的《异地和境外居住的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和《异地认证表》及《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一并报送给社保经(代)办机构。
对未按期邮寄或提供《异地认证表》和《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12月起暂停支付其社会保险(障)待遇。
凡未按期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方式补办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社保经(代)办机构收到所在单位提供的《异地认证表》和《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后,经确认符合继续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条件的,自收到认证表格的次月起,恢复并补发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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