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被抢劫身亡,所在公司给他买了意外保险,不想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原来,王某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有误,保险公司不承认投保人是王某。福田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该案昨天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身份证对不上索赔40万遭拒绝
2011年5月16日,深圳市双某实业公司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中包括员工王某,保额为20万元。2011年12月15日,双某公司将几名离职员工的意外险更换成其他员工,其中包括将离职的杨某的意外险变更到王某名下,相当于给王某增加了20万元保额的意外险。
当年12月20日,王某遭遇抢劫被杀害,其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40万元却遭拒绝,原来,保险公司发现,王某的身份证后3位为050,而他第二次投保时登记的身份证后3位为000。因此,太平洋保险公司认为两个王某不是同一人,只愿赔偿第一次投保的20万元,而拒绝第二次增加的20万元。
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40万
一审时,双某公司出具证明说明该公司只有一个王某,他们投保的两次均为同一个员工,是保险公司承保时将王某的身份证号码错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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