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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意见

 字体时间:2008-06-03来源:其他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人社部发〔2008〕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32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新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促进新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事关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新疆是祖国西北边疆的重要屏障和门户,新疆问题关系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定,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劳动保障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对促进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职业培训已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服务、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的“大职教、大培训”格局,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初步形成,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但是,仍面临着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产业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差,劳动者就业观念、就业语言、就业技能不适应市场需求,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社会保险覆盖面窄,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薄弱;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矛盾突出;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鼓励和支持新疆劳动保障部门在新的起点上,抓住机遇,克服困难,解放思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推进新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二)继续扩大就业规模和优化就业结构。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促进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

(三)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继续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和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充分运用现行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着力解决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开展大中专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援助。

(四)大力推进素质就业工程。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网络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实施职业技能导航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继续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五)加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加强对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新疆结合实际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积极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大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县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务输出品牌建设。加大对兵团贫困团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支持新疆结合本地农村劳动力非农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现有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

(六)加强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联网,重点加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保障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中央财政对公共就业服务给予资金扶持。逐步把新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建设项目试点范围,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七)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支持新疆根据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增强社会保障互济能力。

(八)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监督机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督职责,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九)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拓展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设退休人员公寓,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实现各项社会保险业务集中经办。

(十)继续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城镇职工为主向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加快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个人账户做实比例最终达到8%。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逐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不断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行职工采暖货币化进程,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办法,并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货币化补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新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付力度。

(十一)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继续做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逐步将新疆所有城市(地区)纳入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对居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十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加大促进就业再就业力度。加强失业预防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

(十三)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大对驻疆中央企业参保工作的指导力度。完善工伤保险各项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好“老工伤”问题,进一步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进一步协调推进机构队伍建设。

(十四)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和鼓励新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决定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和建筑业等重点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时标准管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十七)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全面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积极推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

(十八)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和监察工作。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新疆劳动保障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十九)加强对新疆劳动保障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围绕新疆劳动保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加强对新疆劳动保障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加大对新疆劳动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新疆加快金保工程建设。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到新疆劳动保障部门挂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加大对新疆劳动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主动为新疆培养技能人才和技校师资,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方面的合作。新疆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将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向我部和自治区政府汇报。在着眼当前的同时,新疆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努力开创新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十)上述意见中有关新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同时适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意见”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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