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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首批合格名单的函

 字体时间:2007-11-02来源:其他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劳社部函[2007]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局):

自金保工程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体要求和 “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的建设原则,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取得 了可喜的成果。为达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效果,2004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 〔2004〕262号),决定在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建设的同时,确定一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三年来,各示范城市认真落实金保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取得 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起到示范作用的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劳动保障系统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推动金保工程建设深入发展,现决定授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9 个单位首批 “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并对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等8个在示范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组织和指导作用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和受到表彰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切实发挥金保工程建设成果在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希望劳动保障系统各单位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面建设金保工程做出新贡献。

 

附件:1.首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2.通报表彰的省级劳动保障信息化部门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首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

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山西省

阳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省

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省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福建省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

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课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省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海南省

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重庆市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藏族羌族 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贵州省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省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渭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哈密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阿克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2

通报表彰的省级劳动保障信息化部门名单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关于确定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首批合格名单的函”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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