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0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局)、中小企业厅(局、办)、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共青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 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 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决 定自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 习。现将《“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见习单位的申报和认定,做好计划的组 织实施工作。请各地于4月底前将具体承办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工作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 业促进司。
联系人:杨颖琳 高 婷
联系电话:010-84201537、84202539(传真)
Email:yangyinglin@mohrss.gov.cn,gaoting@mohrss.gov.cn
附件:“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共青团中央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见习计划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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