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泊车时,车速控制不当,将站在车旁的朋友撞成左腿粉碎性骨折。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最高限额内赔偿伤者12万元,超出保险限额的损失5.4万元由事故责任人全额赔偿。
2010年12月的一天,刀女士驾驶汽车带着朋友梅女士一同前往美发店做头发。到达店门口时,梅女士先行下车,在一旁等候刀女士泊车。谁料刀女士油门控制失误,车头竞直接撞向梅女士。慌乱中的刀女士赶紧向后倒车,车子又撞在了泊放在车位上的两辆汽车。事发后,梅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刀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治疗终结后,经鉴定,梅女士构成人体十级伤残。2013年10月,她将朋友刀女士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梅女士各项损失为17.4万余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共应赔偿12万元。本案中被告刀女士作为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共5.4万元,由刀女士自己赔偿。
法官提醒:一定要恰当购买汽车保险
汽车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在驾驶汽车过程中司机一定要具有风险意识,始终保持谨慎。除此之外,购买恰当的保险有助于降低风险。汽车保险通常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的赔偿金额较低,超出的部分可以由商业险进行赔偿。该案中,刀女士仅为其汽车购买了交强险,并且受伤者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所以该超出部分最终由其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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