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缴费进入倒计时 1月1日起实施新政
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本月底结束。济南市社保局提醒,尚未缴费的居民需尽快缴费,一旦错过缴费期,将无法享受201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据悉,《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标志着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面整合。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1号)规定,济南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费用按年度收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个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期。正常缴纳参保费用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济南市居民医保2015年度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缴费标准为30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100元,居民可以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保待遇;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学生按80元标准缴费,按一档标准享受医保待遇;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360元。
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中,成年居民统一按照一档标准给予补助。
济南市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医保新政有关待遇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大部分居民已经到指定银行网点柜台缴纳了居民医保费,不过仍有部分居民尚未缴费。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月底可能会出现扎堆缴费的情况,提醒未参保缴费的市民提早办理,防止扎堆办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缴费流程提醒
●大学生及少年儿童
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成年居民
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时,须提供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社区)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一周岁以内新生儿
2014年9月之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在今年9月1日到12月31日的缴费期内还需继续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第一次缴费是保障2014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5年度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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