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下午,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大病关爱”行动现场对接活动。江西省人社厅副厅长侯仲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汪东进出席会议并讲话。活动现场,我市13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人代表分别接受了5万元至7万元救助金,总额67.3万元。目前,全市共有192名符合2013年度“大病关爱”救助条件的参保职工和居民领取救助金近519万元。
汪东进指出,这次对接活动,是对去年我市启动“大病关爱”行动的一次落实,目的就是要帮助城镇参保大病患者家庭解除困难、走出困境、渡过难关。希望得到救助的患者和家庭坚定生活信心,鼓起生活勇气,不向困难低头,不被挫折压倒,倍加珍惜生命,倍加珍惜健康,倍加珍惜生活,以战胜疾病、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支持下,努力创造幸福安康的美好生活。
侯仲华指出,上饶市通过积极探索,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大病医疗保险补助办法,这是一项创新性举措,为解决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补助问题拓宽了视野,在全省有推广意义。
据了解,“大病关爱”行动是我市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家庭经济负担,逐步缓解城镇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而开展的活动,于2013年8月启动,现已全面开展。“大病关爱”活动资金主要从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保费让利获得,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捐助。只有同时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超过家庭或个人可支配收入且影响家庭生活、致使家庭陷入困境的参保人员才可申请“大病关爱”救助金。
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和居民自负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部分分别按60%和50%的标准发放“大病关爱”资金。参保职工和居民个人年度“大病关爱”资金的最高发放额度分别为7万元和5万元。患者或其家属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局提出上一医保年度医疗费用的书面关爱申请,超过规定时间的申请不再受理。申请时须提供参保者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材料、个人信息资料及家庭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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