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民在网络上发帖,讲述我市医保卡使用情况,如个人持医保卡住院“出院时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此回应,该内容与我市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不符。
该网帖说,“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可是请注意: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一条规定的。每年只要去社区医院转一次即可,所以请大家在每年的1月份去转一下。”
对此,市社保局表示,目前,我市医疗保险有三种形式: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三种形式缴费基数及比例都不一致,享受待遇也有所区别,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参加三种医疗保险形式之一。三种形式的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都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就医记账、报销的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医院与社保机构直接结算,个人需承担医保目录外费用、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及个人比例自付费用(各种形式不等,例如退休人员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5%),而非网帖里称的简单计算三分之一费用。
社保局回应称,综合医疗保险设个人账户,在门诊就医时,相关费用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如使用完毕,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予以记账(70岁以上人员记账80%),而非网帖里称的60%。同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无需任何申报手续。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其普通门诊实行统筹制,即参保人只需选定一家社康中心,在该社康中心门诊就医则每年可记账限额800元的门诊费用。
该回应表示,我市没有要求享受医保待遇需每年先到社区医院转诊的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在市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转诊;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可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则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也可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网帖所称每年去社区医院转一次的说法完全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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